香港人陳同佳,去年2月在台灣殺害了同為香港人的女友,在東窗事發前逃回香港。因犯罪行為發生在台灣,依照香港法律無法追究他的殺人罪。而根據香港特區《逃犯條例》和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》條例,移交逃犯不適用於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部分,這自然包括台灣地區。因此,陳同佳在香港只能以洗錢罪獲刑29個月。
這一事件凸顯了香港法律制度上的漏洞,也促使特區政府決定推動修訂相關條例。後面的事情所有人都知道了,修例風波導致香港出現回歸以來最嚴峻局勢,即便特首林鄭月娥正式宣布撤回修例,社會動盪也沒有完全平息。
就在這個節骨眼上,陳同佳將於明天(22日發,明天23日)刑滿出獄。或許是發現自己捅了個天大的婁子,幾天前他給特首去信,表示願意去台灣投案自首,特區政府隨即表示願意給予必要協助。如果按照這樣下去,倒也算符合“正義只會遲到,但從不會缺席。”
結果令人大跌眼鏡。殺人犯良心發現願意投案,台灣當局卻不願意“收下”他。要知道案件發生後,台灣當局司法部門曾多次去函香港特區政府,要求將嫌犯送回台灣受審。如今嫌犯主動投案,台灣方面卻大變臉說“不”,除了當局“嫌犯與被害人都是港人”“香港並非沒有管轄權”“香港政府需要提供足夠證據”這些似是而非的理由外,更重要的原因恐怕有兩點:
第一點,在民進黨當局看來,“收下”嫌犯就等於被“矮化”了,因此說特區政府此舉是“別具用心”。用當局陸委會的原話說,“港府把台灣視作中國的一部分”“港府與澳洲等30個國家簽有'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',為什麼不能跟台灣洽簽司法互助協議?”也就是說,既然民進黨當局不願意承認“兩岸同屬一個中國”,那麼自然也不願意接受特區政府基於“台灣是中國一部分”前提下,作出的移送安排,否則又要被綠營指責被“吃豆腐”了。
第二點或許更現實,既然這場修例風波能為民進黨所用,當局肯定不希望看到風波因為嫌犯自首而走向平息,甚至希望越亂越好。有台灣媒體就調侃,修例風波讓蔡英文撿到了“槍”甚至撿到了“炮”,通過批評特區政府與大陸方面、抹黑“一國兩制”香港實踐,把自己打造成維護台灣利益的“辣台妹”形象,企圖挽回一些因執政品質不佳而流失的民意支持率。
試想一下,如果陳同佳真到了台灣,島內媒體更會關注案件本身而非案件所帶的政治效應。在民進黨看來,這樣案件就會從他
們希望的政治事件回歸為司法案件,其攻擊大陸的算盤也會落空。
更重要的是,隨著明年1月11日地區領導人選舉日益臨近,在無法向民眾交出滿意執政成績單的情況下,民進黨當局顯然希望修例事件能保持足夠熱度,榨乾這一事件最後那麼點殘餘的價值。這種私心之下,自然不能“收下”陳同佳,以免讓這把槍“熄火”、這門砲“啞火”。
說到底,從之前的“反送中”到現在的“反送台”,背後都是連台灣當局自己都羞於明說的政治算計與政治操縱。至於嫌犯能否得到應有懲罰,受害人能否沉冤得雪,那不是他們關心的事。或許在民進黨眼中,常常掛在嘴邊的公正司法是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“雞肋”,只有在攻擊大陸方面,或是修理中國國民黨的時候,才會祭起來擦一下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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